四川加强高层住宅防火 再次明确这些公共区域禁停电动自行车
日期:2024-03-06 17:57:22   来源:场景税务

  近日,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切实做好高层住宅火灾防范工作进行再强调。

  通知指出,近期各类安全风险凸显,安全形势异常严峻复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岗位责任落实、用火用电用气、消防设施、安全地疏散、防火分隔、违规住人、易燃可燃材料等方面内容。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隐患和风险,建立整改责任清单,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要将老旧高层住宅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解决消防供水、消防车道、消防设施、电瓶车停放充电和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问题。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督促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特别是防火巡查检查、用火用电管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等方面。对无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和老旧混合体,要明确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及时消除管理盲区。各行业各系统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通知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电瓶车“全链条”安全管理。基层组织要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安装充电自动断电保护设施,禁止将电动车停放在高层建筑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不进行防火分隔的架空层等公共区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尽快修建独立的电瓶车库(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为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注意防火安全,预防和减少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提示,组织高层建筑内部人员开展初期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演练,在高层建筑的显著位置设立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和火灾危险标识,结合近年来国内外高层建筑典型火灾案例,制作播放警示教育片,以案说法、以案为鉴。

  “成都双流有个小区做得很好,电动自行车只能进规定区域,另外的地方去不了,还免费停车,建议推广学习⋯⋯”市民刘先生告诉四川手机报记者,他希望更多的小区学习推广做得好的先进经验,防患于未然。

  如何解决电瓶车的停放“顽疾”,还有哪些案例可以“取经”?四川手机报记者做了调查走访。

  刘先生所在的成都双流区翰林上岛小区,采用设置可移动栏杆的方式来实现分流,让进入小区的非机动车辆只能沿规划的路线行进,最终停放到非机动车库,不能进入单元楼道和上楼。同时该小区免收停车费,以此来鼓励住户们按规定安全停车。

  成都读者还向四川手机报推荐了高新区融城后街小区的经验做法。小区业主表示,以前电瓶车也和大多数小区一样,停在小区的地下停车场,业主反映有消防安全隐患。后经过社区牵头、业主投票,再经消防部门检验合格,电瓶车停车棚最终改建在了地面。

  在该小区侧门,位于机动车地下车库的地面出口处,靠墙一侧设置了专门区域作为停放电瓶车的停车棚。停车棚与小区楼栋间有明显的间隔距离,并且棚内还安装了共享充电装置供住户充电。

  对此,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雪宜表示,如因乱停乱放电瓶车起火造成安全事故,追责需分情况处理。

  陈雪宜解释,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国家鼓励物业服务人员设置统一的电动车集中存放和充电场所,但并非强制性的规定,有的老旧小区确实难以实施。但若是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管理规约中,明确了物业公司应当设置统一的集中存放场所,而物业公司没做到,产生了消防安全事故,物业就需要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若物业人员没及时制止,安保巡查未履行到位,最后导致了安全事故,造成了小区业主的财产损失,物业公司也应承担对应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陈雪宜提醒,如小区已规范和提醒到位,但个别住户仍随意乱停,最终造成事故的,主管部门可对住户处以警告或罚款等行政处罚。若事故还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失,造成事故的小区业主还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月23日,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住宅楼发生火灾致人员受伤或死亡。当地消防部门通报,火灾原因为住宅一楼架空层停放电瓶车起火所致。近年来,电瓶车违规停放、上楼充电等引发火灾的事件时有发生。如今,社会各界对电瓶车不能进电梯和上楼已达成一定共识,但电瓶车停放架空层或地下车库,是否有安全风险隐患?四川手机报记者正常采访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起草组成员、专家伍三明。

  关于居住小区电瓶车停放的问题,四川手机报记者梳理发现,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已发布过多次规范性文件。

  2017年,公安部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其中要求: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充电。

  由应急管理部制定、2021年8月1日起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第三十七条提到:鼓励在高层居住小区内设置电瓶车集中存放和充电场所。电瓶车存放、充电场所应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别的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2021年9月,四川省住建厅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瓶车或为其充电,禁止用电梯轿厢运载电瓶车。

  “一楼架空层到底能不能停放电瓶车?”“地下车库停放电瓶车,属不属于明文规定中建筑内的公共区域呢?”伍三明对此作出详细解答。

  伍三明:《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没有作出对架空层禁止停放电瓶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规定。但需要我们来关注的是,2023年4月13日,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回复网友“小区架空层是不是能够停放电动车”时明确提到:高层民用建筑的架空层内如果设有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或安全出口,同样不得停放电瓶车或为电瓶车充电,避免引发电瓶车火灾,影响建筑人员疏散安全。

  伍三明:这里需要区分详细情况。一种情形是,在地下车库,将电瓶车停放在前期早已规划报批通过的停放区域,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另外一种情形是,地下车库原来未对电瓶车停放作规划,物业等后期改造了一块电瓶车集中停放、充电点,这需要依法由业主共同决定,并符合规划、消防等有关要求,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才可以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不能是小区住户或物业私自搭建规划。

  伍三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法律法规,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于有消防安全隐患的,可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规定,物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居住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拒不清理的,可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派出所报告。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

  伍三明:住宅地下停车场电动车停放点位的设置,需要与别的部分进行防火分隔、装备相应的防火设施等,同时满足不阻挡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区域等条件。涉及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应当符合《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有关法律法规,安全地疏散应当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有关法律法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等国家标准。

  针对不同小区现实环境的差异,伍三明也分别给出了电瓶车安全停放的建议。

  伍三明表示,按照前述文件的规定,电瓶车停放点与建筑物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单独设立是安全的;但在实际操作的流程中,部分小区环境不支持这样做,那么,停放在经过合法报规的地下车库,并设立在远离住宅楼的区域,同时设置防火灭火装置也能的。严禁电动车不按规定停放在住宅楼一楼公共区域和上楼。

  同时,伍三明还建议,首先,应尽快制定针对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的规范和标准,进一步规范停放充电的总平面布局、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安全地疏散、消防设施、电气、巡查等要求。指导和规范合乎条件的小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建设电瓶车停放场所,推动这一民生实事项目,筑牢安全底线。目前,江西、海南、河南等地已制定相关标准。

  其次,对既有物业(合乎条件的小区和老旧小区)进行改建报批,没有条件的,可将地下室非机动车停放点改造为电瓶车集中停放、充电点,避免老旧小区的电瓶车停放在楼栋一楼公共区域。

  第三,推动有条件的小区和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提升小区业主自治能力,将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规范建设和使用纳入业主自治共同决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