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价值释放大纲|第一章:公共数据概念、特征、范围与属性
日期:2024-03-23 01:54:27   来源:常见问题

  前言:《公共数据价值释放大纲》此次先行在《水煮通信》公众号预印发布,并以付费合集的方式提供,最大的目的是提前与行业专家进行交流分享,付费门槛的目的是避免被滥用拷贝,对于业内人士,不付费阅读比例会很大,并不影响阅读。

  公共数据,指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数据二十条)。精准把握公共数据的概念本质和数据范畴,是实现公共数据要素化的前提和基础,既要避免范围的无限扩大化,更要避免应该纳入公共数据的数据要素被雪藏。

  《浙江公共数据条例》界定为“本省国家机关、法律和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数据”,《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界定为“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采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资源”。

  深圳《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对公共数据的定义是“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处理的数据。”,苏州数据条例的定义是“指本市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其他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收集的数据”。

  《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地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对公共数据同样是从履职和提供公共服务两个方面做对界定,即:对各级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加强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强化统筹授权使用和管理,推进相互连通,打破“数据孤岛”。

  综上,公共数据即党政机关、法律和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管理、产生的数据。

  从技术维度,公共数据具有大数据的基本特征,具有规模性(Volume)、多样性(Varity)、高速性(Velocity)和价值性(Value)。

  从治理维度,公共数据具有公共性、共享性、开放性和非竞争性、权威性等特征。

  从法律维度,杭州互联网法院的郭彤在《公共数据的合法使用与法律规制》一文中从数据法律特征的角度分析认为公共数据具有数据来源上的公权力属性、数据客体上的海量流动性和数据应用上的公益性三个特征。

  《公共数据运营模式报告》总结公共数据特征是具有多源性、权威性、稀缺性、高价值、敏感性等五个特征。特别是高价值,该报告进一步阐述如下:公共数据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的各领域各层面,严格按照一定的 公允标准采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 供和开放,使数据呈现体量大、质量高、门类 齐全、体系完整等特点,应用场景覆盖面较), 与现实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相关性高, 价值密度较高,融合应用效果好,具有较高的开发利用价值。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与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牵头联合国家信息中心等10余家单编制于位2022年5月发布《公共数据运营模式报告》按照公共数据来源不同,对公共数据分为五种类型,也能够理解为公共数据的范围边界:

  政务数据,即政务部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依法履 职过程中采集、获取的数据;

  公共企事业数据,具有公共职能的公共企业和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过程中产生、收集、掌握的各类数据资源, 如教育医疗数据、水电煤气数据、交通通信数据、 民航铁路数据等;

  公共价值数据,由政府资金资助的专业组织在公共利益领域内收集、获取的具有公共价值的数据,如基础科学研究的数据;

  社会团体数据,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务性质的社会团体掌握的 与重大公共利益关切的数据;

  公共利益数据,涉及公共服务领域的其他数据来源,如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公共资源或公共权力,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涉及公共利益的数据。

  中国信通院发布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发展洞察(2023年)》把公共数据的范围界定为:

  (1)职能履行受公共财政保障的机关单位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数据(即来自政务体系的公共数据)

  (2)受公共财政支持、无行政职能的非营利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在公共利益领域内收集、产生的数据(即来自科教文卫等公共事业的公共数据)

  (3)公共服务运营单位在提供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数据。

  陈志刚在《陈志刚|公共数据的概念、范围、属性及其特征》总结了公共数据的五种属性:公共属性、共享属性、开放属性、价值属性、安全属性,并阐述了五种属性的内涵。

  公共属性是公共数据的基本属性。从公共数据来源的角度,这种属性来自党政机关履职过程和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履职过程,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的数据。公共数据与公共价值和公共利益有关。

  共享属性是公共数据的关键属性。从公共管理机构履职的角度,这种属性来自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之间数据流通利用的需求。公共数据的共享主要关注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安全性。在应用场景上只能用于履职,不能用于其他行为或者流通给第三方。

  开放属性是核心属性。在多地发布的数据开放细则中,数据开放被界定为一种服务,以上海《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细则》为例,公共数据开放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公共数据范围内,面向社会提供具备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的公共服务。开放属性关注的,数据开放的形式,必须以数据集的方式提供,可机器读取,尤其是在价值上满足再利用的要求。

  价值属性是公共数据经济属性。公共数据作为数据要素在要素市场流通的价值是基本价值,应用于各类经济部门赋能各类生产要素供给改革、激活创造新需求、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企业竞争力、赋能产品技术服务创新等等是公共数据的主要价值,应用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领域的治理,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现代化营商环境建设、数字化履职是关键价值。

  安全属性是公共数据的另一个基本属性。公共数据安全首先要遵循国家信息和数据安全领域的法律和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以及各地区发布的公共数据条例等地方法规。公共数据安全的基本制度规则是分类分级保护,所以公共数据的分级分类标准建设至关重要。对数据安全的管理模式基本采取完全开放、有条件开放和不开放三类模式。

  我们要注意到,公共数据作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中的基础概念,在公共治理实践和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中还处于探索阶段,满足治理和经济发展为目标,概念范畴不断扩大。

  学术界注意到了公共数据概念的扩展问题,王锡锌 王融发表的《公共数据概念的扩张及其检讨》指出作为基础性概念的“公共数据”存在内涵不清、外延模糊的问题。受到数据要素流通利用政策话语的影响,公共数据概念呈现出明显的扩张化态势,特别是利用公共价值或者公共利益扩展公共数据的概念时,出现政务数据政治逻辑开放与企业数据经济逻辑开放的制度冲突,因此数据开放制度的建构需要仔细考虑不一样数据及其开放逻辑,该文分析认为判断是否为公共数据,应当同时满足“主体要素”和“行为要素”两方面的要求,主体的“公共性”,是界定公共数据的必要条件,而行为要素则是该类型数据必须是在履行管理职责和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形成的数据。也有学者根据财政经费支持力度和公共价值大小区分了不同的公共财政支持事业有关数据的开放程度。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