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逄臣志)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在辽宁省首先探究使用“元数据同步传输体系”,在处理马某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风险驾驭案中,就认罪认罚同步录下声响和印象(以下简称“同录”)元数据收集完结后,仅3秒钟便上传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数据库,完结了认罪认罚案子“同录”数据信息与最高检的同步传输。
体系标准安全、操作快捷。“元数据同步传输体系”为多功能“同录”体系,将体系装置在办公设备上,现场、长途均可运转。该体系契合最高检办公厅印发的《认罪认罚案子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技能标准(暂行)》中相关音频、视频等技能参数和目标要求,安全有用。该体系的录制、处理、剖析等功能,对认罪认罚案子“同录”标准处理和有用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
节省司法本钱,提高办案功率。惯例“同录”作业需凭借大型刻录设备完结,实践中,还需请求人员辅佐、机器调试等候、涉密光盘处理等程序过程,受人、物等客观因素影响较大,“准备作业大半天、有用作业十分钟”的低效运作时的状况时有呈现。“元数据同步传输体系”的使用,办案人只需调制设备,敞开程序,即可展开“同录”,有用节省人、物、时刻等司法本钱,作业功率大幅提高。
标准办案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依托元数据的技能特性,元数据的生成,保证了数据信息唯一性、不行篡改性。“同录”数据同步传输至最高检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数据库,最高检经过数据链接读取的录音录像文件确定是处理该案的原始材料,上传机关对该材料做删去、编排等每一次修正修改,元数据也同步记载信息,有用标准办案行为,提高案子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