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供电用户需要注意!关于转供电价格政策告知书
日期:2024-02-20 17:18:43   来源:独立终端类

  为贯彻落实《赣州市发改委、赣州市市监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的通知》〔2022〕13号文件精神,切实减轻用户负担,确保电价优惠政策真正惠及最终用户,督促转供电主体严格遵守价格法律和法规政策,防止各类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发生。现就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告知如下: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没办法直接供电到最终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即最终用户的电费不是直接交给供电公司,而是交给转供电主体的,就是转供电。

  转供电用户是指通过转供电主体的配电设施供电,未直接和供电企业发生供用电关系的终端用户。

  1、有物业、租金或者公共收益来源的,转供电主体应按照购电价格据实向终端用户收取,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2、没有物业、租金或者公共收益来源的,转供电主体可在购电价格上另加线损,但最高不允许超出购电价格的10%。

  终端用户每月可通过“网上国网”APP中的“转供电费码”填报当月缴纳的电量电费信息,通过生成的红码、黄码、绿码,快速了解转供电环节是不是真的存在除合理线变损外的其他加价行为,同时县供电公司每月会汇总各最终用户填报的数据并上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不规范收费的转供电主体客户开展核查,确保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网上国网”APP下载方法:应用市场中搜索“网上国网”→注册→实名认证→首页中,特色服务中的“转供电费码”→填报数据)

  各转供电主体应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的公示制度,按月在经营和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取的电价水平及分摊的方式等信息,自觉接受终端用户、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对违规加价、不执行转供电电价政策等行为,可拨打价格举报电线)反映,对拒不整改、屡查屡犯的转供电主体,市监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同时作为失信企业纳入失信黑名单,通过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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