喇叭扩音 资助政策解答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政策详解
日期:2024-03-01 08:34:25   来源:独立终端类

  3.各学院/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

  4.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担任副组长,班团干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的

  ,负责对提出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评议。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要确保每个宿舍都有学生代表进入评议小组。班级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并上报学院/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行使职能。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方面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相互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

  (3)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和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

  (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情况的有关因素。最重要的包含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十分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学生及其家庭只能勉强支付个人学习费用,但无力支付全部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6)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双方下岗,无法维持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

  (7)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

  (4)在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认定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评定工作按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书院审核和学校审定四个步骤进行。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报,向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提交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该表格在学校认定系统中线)班级评议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按照本办法的第八至十三条标准,对学生经济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初评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初评结果应及时向班级全体学生公布,广泛听取意见,认线)学院/书院审核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应将初评名单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正式报送学院/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学院/书院要认真审核初评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在学院/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建立本学院/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各学院/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档次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审定后正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电子档案。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按照学生经济情况认真进行评议,核查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核查结果应及时向班级全体学生公布,广泛听取意见,认线)学院/书院审核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应将核查结果及相关表格正式报送学院/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各学院/书院要认真审核名单,审核通过后要及时来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各学院/书院将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审定后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1)主动申报。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明显的变化后,应如实向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反映情况,学院/书院组织核实后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2)实时监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要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经济情况变动情况,将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十二条的学生及时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存在本办法第十三条描述情节的学生及时解除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资格。

  (3)抽查检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学院/书院不定期抽选特殊的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电话、邮件、个别谈话和走访调查等方式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

  小助提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评选各项资助项目的基础数据和前提。有需要的同学一定要按要求参与认定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