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执行
日期:2023-12-12 20:37:18   来源:云开官网ios版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基础备考期,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大家一起来学习2015《审计》基础考点:业务执行。

  本知识点属于《审计》科目第二十章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第五节业务执行的内容。

  业务执行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委派项目组按照执业准则和适用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业务,使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合伙人能够出具适合详细情况的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通常使用书面或电子手册、软件工具、标准化底稿以及行业和特定业务对象的指南性材料等方式,通过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保持业务执行质量的一致性。

  (2)项目合伙人应当通过适当的团队工作和培训,使经验较少的审计项目组成员清楚了解所分派工作的目标。

  (1)项目合伙人在业务进行中适时实施必要的监督,以检查各成员能否顺利完成业务工作;

  (2)项目合伙人考虑项目组各成员的素质和胜任能力,包括是否有足够的时间执行审计工作,是否理解工作指令,是否按照计划的方案执行工作;

  (3)项目合伙人解决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考虑其重要程度并适当修改原计划的方案;

  (4)项目合伙人识别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需要咨询的事项,或需要由经验较丰富的项目组成员考虑的事项。

  (3)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的审计结论是否已得到记录和执行;

  项目合伙人应当确定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

  (3)咨询的性质和范围以及咨询形成的结论得以记录,并经过咨询者和被咨询者的认可;

  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制定咨询制度和相关的培训、奖惩制度,以及各级管理层的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创造一种良好的咨询氛围,逐步形成内部咨询文化,以妥当解决业务执行中的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

  项目组应当考虑就重大的技术、职业道德及另外的事项,向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或在适当情况下向会计师事务所外部具备适当知识、资历和经验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咨询,并适当记录和执行咨询形成的结论。

  被咨询者既可以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适当情况下,也可以是会计师事务所外部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被咨询者应当具备适当的知识、资历和经验。

  项目组在向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或外部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咨询时,应当提供所有相关事实,以使其能够对咨询的事项提出有见地的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在因缺乏适当的内部资源等情况而需要向外部咨询时,依规定,可通过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职业团体、监督管理的机构或提供相关质量控制服务的商业机构提供的咨询服务,但应当考虑外部咨询提供者能否胜任这项工作。

  注册会计师应当完整详细地记录咨询情况,包括记录寻求咨询的事项,以及咨询的结果,包括做出的决策、决策依据以及决策的执行情况。

  项目组就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向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咨询所形成的记录,应当经被咨询者认可。

  在业务执行中,时常可能会出现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合伙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

  (1)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处理和解决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合伙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

  (2)如果在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前,项目合伙人就出报告,不仅有失注册会计师应有的谨慎,而且轻易造成出具不恰当的报告,难以合理保证实现质量控制的目标。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挑选不参与该业务的人员,在出报告前,对项目组做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做出客观评价的过程。

  (2)明确标准,据此评价所有其他的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及相关服务业务,以确定是不是应当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7)是否已就存在的意见分歧、其他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做适当咨询,以及咨询得出的结论;

  (10)所复核的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反映了针对重大判断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得出的审计结论;

  对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以外的别的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可依据情况考虑上述部分或全部事项。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当在业务过程中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复核,以使重大事项在出报告前得到满意解决。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明确被委派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需要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充分、适当的技术专长、经验和权限。特别是,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履行责任,不应受到项目合伙人职级的影响。

  当一名复核人员在一段时间内承担过多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任务时,可能对实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产生不利影响,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政策和程序需要对此予以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规定,如果被审计单位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相关关键审计合伙人任职时间不允许超出五年,在任期结束后的两年内,不得为该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业务实施质量控制复核。

  (3)复核人员未曾发现任何尚未解决的事项,使其认为项目组做出的重大判断及形成的结论不适当。

  (1)开发大范围的应用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培训课程,使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在如何履行职责方面接受充分培训,并使项目组了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如何履行职责及其对项目组的期望,以及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过程中咨询的可能类型;

  (2)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政策和程序,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

  (3)定期召开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会议,讨论如何加强复核工作,并在设计培训课程及有关政策和程序时考虑相关意见和建议;

  (4)汇编形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问题案例,以帮助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向项目组提出适合详细情况的问题,评价项目组在具体业务中做出的重大判断和结论。

  鉴证业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业务报告日后60天内或业务中止后的60天内。

  除特定情况外,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业务工作底稿包含的信息予以保密,这些特定情况包括:

  (1)取得客户的授权。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对客户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如果未经客户的许可,除下述的(2)、(3)两种情况外,不得泄露客户的信息给他人或利用客户信息谋取私利,否则将承担对应的法律后果;

  (2)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督管理的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

  无论业务工作底稿存在于纸质、电子还是其他介质,会计师事务所都应当针对业务工作底稿设计和实施适当的控制,以实现下列目的:

  (2)在业务的所有阶段,尤其是在项目组成员共享信息或利用互联网将信息传递给其他人员时,保护信息的完整性;

  对于原纸质记录经电子扫描后存入业务档案,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实施适当的控制程序,以保证:

  (1)生成与原纸质记录的形式和内容完全相同的扫描复制件,包括人工签名、交叉索引和有关注释;

  (2)将扫描复制件,包括必要时对扫描复制件的索引和签字,归整到业务档案中;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业务报告日起,对鉴证业务的业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