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实行的流程分为五个过程,第一步请求当事人向法院请求实行,第二步为法院收到请求后,进行核对,确认是不是立案,第三步为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能请求复议,第四步为实行员宣布实行告诉,并强制实行,第五步为实行员采纳强制实行办法。强制实行的条件是判定收效后,当事人未在规则期限内实行,方可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
产生法令上的约束力的民事判定、判决以及刑事判定、判决,当事人有必要实行。一方回绝实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实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实行员实行。对依法建立的裁决组织的判决,一方当事人不实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实行。受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实行。
当事人、好坏关系人以为实行行为违背法令规则的,可以向担任实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贰言。当事人、好坏关系人提出书面贰言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贰言之日起15日内检查,理由建立的,判决吊销或许改正;理由不建立的,判决驳回。
当事人、好坏关系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自判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请求实行书之日起超越六个月未实行的,请求实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实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检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必定期限内实行,也可以决议由本院实行或许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实行。
实行员接到请求实行书或许移送实行书,应当向被实行人宣布实行告诉,责令其在指 定的期间实行,逾期不实行的,强制实行。被实行人不实行法令文书确认的责任,并有或许藏匿、搬运产业的,实行员能立刻采纳强制实行办法。
采纳强制实行办法时,实行员应当出示证件。实行结束后,应当将实行情况制造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许盖章。实行法院可以终究靠以下强制实行的办法:查询、冻住、划拨被请求实行人的存款;拘留、提取被请求实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请求实行人的产业;搜寻被请求实行人藏匿的产业;强制被请求实行人交给法令文指 定交给的资产或许单据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