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 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日期:2023-09-16 21:12:47   来源:控制执行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数据”或“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赞同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以公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厦门科华慧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慧云”)注资、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9,271.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1号),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4,920,68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149,206.8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8,066.3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8月29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30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361Z004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会同保荐机构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调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为保障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华慧云注资或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9,271.62万元。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在《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拟投入募集资金范围内,一次或分次逐步向科华慧云注资或提供借款,其中借款利率参照可转债票面利率执行。注资及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注资或借款的款项仅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出于资金规划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的考虑,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结合实际情况,办理上述注资及提供借款的具体工作。

  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星路100号恒业楼208-39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科华慧云总资产人民币3,599.48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499.35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0.0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6月30日,科华慧云总资产人民币3,499.22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499.22万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0.1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及科华慧云已经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科华慧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和提供借款是基于实施相关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稳步推进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宜,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相关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和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数据”或“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837.7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1号),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4,920,68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149,206.8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8,066.3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8月29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30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361Z004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会同保荐机构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调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截至2023年9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702.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140.48万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135.62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135.62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截至2023年9月8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3,837.79万元,公司将使用3,837.7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上述事项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361Z0693号)。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安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本次拟置换的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837.7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837.7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361Z0693号》,认为科华数据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科华数据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科华数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科华数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科华数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361Z0693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数据”或“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汇票的开立或背书转让)、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1号),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4,920,68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149,206.8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8,066.3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8月29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30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361Z004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会同保荐机构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程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相关采购情况,由相关部门提交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的金额,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在具体支付商业汇票、信用证、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及自有外汇等时,严格按照公司资金支付审批流程申请款项支付,支付流程中应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及自有外汇等,财务中心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办理商业汇票、信用证、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及自有外汇等的支付手续,并建立对应台账予以登记,按月编制当月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

  3、财务中心定期统计以商业汇票、信用证、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款项,并编制置换清单。置换清单经董事长审批,并由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审核后,将以商业汇票、信用证、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置换转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未来通过上述方式等额置换募集资金的金额由会计师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年度审核报告中一并确认。

  4、财务中心须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科华数据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实施应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数据”或“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1号),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4,920,68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149,206.8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8,066.3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8月29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30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361Z004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会同保荐机构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调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截至2023年9月13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969.84万元(含税保荐承销费),募集资金账户结息扣减手续费净额8.21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48,245.17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市场利率3.45%计算,可为公司节约一年财务费用约2,760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在未来12个月内会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公司将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投项目建设加速,导致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留存的募集资金无法满足募投项目建设需求,则公司将该部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满足募投项目资金使用需求。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实施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益。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使用不超过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华数据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过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日常生产经营,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数据”或“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实际资金安排,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厦门科华慧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慧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按投资计划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1号),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4,920,68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149,206.8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8,066.3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8月29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30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361Z004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会同保荐机构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9月13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969.84万元(含税保荐承销费),募集资金账户结息扣减手续费净额8.21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48,245.17万元。

  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因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且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以及前期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一年内、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计划。为控制风险,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行使与上述现金管理事项相关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1、为控制风险,募集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计划,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华数据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改)》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科华数据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王军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军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任何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王军平先生的上述离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王军平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王军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军平先生离职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王军平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裁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王军平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1号),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数据”或“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4,920,68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149,206.8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8,066.3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8月29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30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361Z0043号《验资报告》。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融中心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科华慧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慧云”)分别与广发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融中心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注释:协议甲方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上市公司直接实施,则上市公司为协议甲方,如果由子公司科华慧云实施,则上市公司及科华慧云为协议共同甲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晓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线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按孰低原则确定),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的主要内容。

  11、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均不得向对方、第三方或者对方及第三方的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本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数据”或“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根据公司于2022年12月05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本次审议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1号),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4,920,68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149,206.8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8,066.3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8月29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30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361Z004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会同保荐机构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到位等实际情况做出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并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公司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取得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真实的情况,公司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宜,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都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赞同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赞同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赞同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