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处罚中审计机构存在的十大突出问题
日期:2023-11-23 21:25:09   来源:控制执行类

  风险评估程序是审计工作的开端,决定后续审计程序的设计和执行。检查发现,部分事务所对风险评估重视不足、流于形式,主要体现为:一是在亏损情况下仍使用利润指标为基准确定财务 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二是风险评估结论与公司真实的情况不符,如将未开展业务识别为重大错报风险。三是未充分识别风险事项,如未将收入确认评价为风险因素,也未记录相关原因。四是未对认定的部分高风险领域设计和执行相关审计程序。

  检查发现,部分事务所审计程序设计不具有针对性,执行浮于表面,其中收入、商誉减值、函证和资产类科目审计问题突出, 主要体现为:一是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一季度,辖区1 家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主要为收入审计程序严重缺位,未对异常情形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未能发现虚增收入。同时还存在,基础程序执行不到位,如未按照控制点描述执行控制测试,截止性测试未追查至原始凭证,细节测试样本量不足等;未对不正常的情况保持充分关注,如实际收入确认方法与会计政策不一致,收入同比大幅度增长,购销合同的商业实质存疑,关键原始凭证缺失等。二是商誉减值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商誉及商誉减值内控审计程序不到位,如未设计专门程序对相关内部控制来了解,也未对相关预算管理设计并执行内控审计程序;未发现被审计对象的商誉减值测试程序不到位,如未执行减值测试程序、资产组划分不符合准则规定、折现率等关键参数选择不合理等;未对管理层专家的工作进行充分复核;未关注商誉资产组中其他资产减值情况;未关注是否充分披露商誉及减值有关信息。三是函证审计程序的执行仍有待提升。函证专项检查后,函证审计程序执行质量有较大提升,但仍有一些问题屡禁不止。具体为:函证对象选择不恰当,如函证对象及回函方均与客户不一致,应收账款函证抽样比例较低,账龄较长客户未进行函证等;未对函证过程保持必要控制,如未关注回函方地址与关联方一致、回函金额不一致等异常情形,未对被询证者姓名及收发函地址等重要信息做必要核实,未识别和评价回函地址非事务所办公地址对独立性产生的不利影响;对未回函函证的替代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如仅在审计工作底稿简单记录及查看部分期后回款,未核查合同、发票、 验收单、出库单、银行回执等资料。四是资产类科目审计不到位。监盘程序执行不到位,如对陈旧、过时或残次的存货关注不足, 监盘记录不完善或有误等;资产减值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情况较为普遍,未对管理层进行减值测试使用的重要参数、假设等充分复核;未对持股票比例小于 50%的被投资企业纳入合并范围做多元化的分析;货币资金和往来款审计不到位,如未对银行账户余额与对账单的差异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未对银行存款安全管理控制活 动中发现的偏差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未对应收账款催收和信用控制执行相关内控审计程序,未对部分款项长期挂账的原因和合理性进行充分分析,未对募集资金管理和资金预算管理来了解与测试等。

  检查发现,个别事务所在未就持续经营假设对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做多元化的分析,未对形成保留意见基础相关事项的影响是否重大、广泛进行充分论证地前提下出具保留意见。随着 2019 年年报陆续披露,监督管理的机构将持续关注审计意见确定的恰当性,尤其是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商誉减值专题检查发现,项目组在利用管理层专家或内部专家工作的过程中,都会存在复核不到位,甚至直接用专家工作成果的情况。

  保持足够的职业怀疑是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应用的关键,关乎审计成败。部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对异常事项关注不足, 如未对董监高异常资金往来,合同约定明显违背公平交易原则,供应商成立时间短且规模较小却签订大额合同,部分合同主要要件基本一致,年底集中进行重大资产转让交易及回款等异常情形保持合理怀疑,导致未能发现相关错报。

  检查发现,部分注册会计师在未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便随意作出审计判断,如在被审计单位无法合理解释盘盈生物资产产生原因及形成时间的情况下,认可公司将其计入利润的处理。

  检查发现,对公司信息公开披露情况关注不足的问题较为普遍。一季度发现以下典型案例:一是与商誉有关的资产组组成与前期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但公司未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资产组变化的原因以及前期和当期资产组组成情况等信息,注册会计师未做合理评价。二是注册会计师在 IPO 审计中,虽然对发行人转贷行为进行了核查,但未关注发行人是否在招股说明书里面对此进行充分披露。三是公司虽于12 月份处置了某关联公司股权,但依据交易所规定,截至当年底仍应将其认定为关联方,注册会计师未发现公司未披露该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四是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后不一致且具有实质性差异。

  部分事务所对质控管理重视不足,导致实际执行严重缺位, 为审计质量造成隐患。大多数表现在:一是首次承接重视不足。个别首次承接项目未按要求开展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工作,未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并执行审计计划等。二是职业道德控制不足。部分项目独立性声明书和保密协议书签署不完整,部分执业人员违反规定买卖股票,独立性监控执行不到位。三是签字注会出租信用。注册会计师签字项目过多,未实质性参与项目;部分项目聘用事务所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未对有关人员有没有适当的胜任能力和专业素质做评估,也未采取应对措施加强项 目风险管控。四是质控规定流于形式。如部分项目未见质控复核记录或记录不完整,审批时未关注立项申请人为离职人员、立项申请时间晚于现场审计和业务约定书签订时间、业务报告签发记录的外勤起止日与底稿记录不一致等异常情形,技术标准存在个别错漏,对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选拔未严格按制度执行等。

  检查发现,事务所内部管理不足,大多数表现在: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未经合伙人会议审议,合伙人的考核未执行既定的考核办法,总分所之间调整资金划拨比例与时间无书面文件规定,个别分所注册会计师人数不满足规定的要求,信息报备不及时或不完 整,分所管理办法未明确分所负责人向总所报告的内容与方式,网络依赖程度较高等。

  一是审计底稿记录不完整,部分审计程序执行记录缺失,部分审计证据未收录在审计底稿中,通过底稿无法证明项目组执行了相关审计程序。二是审计底稿记录不充分,仅记录审计结论, 未记录得出审计结论的过程和原因,底稿记录较为简单,最为普遍的是分析性程序未在底稿中进行充分记录。三是审计底稿记录 中简单错误较多,如日期错误、索引错误、细节信息笔误等。

  节选自《北京证监局会计及评估监管工作通讯 二〇二〇年第二期(总第 34 期)》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