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企业经营形式复杂多样,在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数据采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新情况与新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谈数据采集过程中的一些要点。
当调查产品为定制产品时,产品的材料、配置等因素按照每个客户需求发生变化,基期和报告期的产品完全不可比,在具体实践中,依据不一样的情况主要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第一种方法是标准配置法,这种方法适用于主要部件相同,附加配置不同导致不同价格的产品,具体操作是确定主要规格技术指标,排除不同配置影响,根据标准配置产品价格进行上报,来保证价格同质可比。
第二种方法是成本模拟法,这种方法大多数都用在企业新产品与原产品有较大改变,而产品价格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呈正相关,在成本价格容易获取的情况下,能够应用两者的成本比例计算新规格品的基期价格。
当企业于当月末或下月初统一结算时,发票存在滞后的情况。处理这样的一种情况的核心在于找到获取报表期实际交易价格的方法。在调查实践中发现,往往有多种类型的凭证可以反映企业的一笔交易,例如出(入)库单、销售(采购)合同、企业进销存系统等,这些凭证在交易记录方面比发票及时。所以如果报表期内无法获取当月发票,而交易价格已经确认的情况下,应根据真实的情况指导企业选择其他合适的原始凭证,以便及时准确反映价格变革趋势。
当企业给予长期合作对象或者同一集团内部子公司价格实惠,由于交易条件不同造成价格差别大的情况,应及时询问企业,根据填报要求差别化处理。如果某一优惠价格是针对特殊客户制定的,其他同等条件的客户无法享受这一优惠价格时,为了体现产品价格的市场变化,则应该摈弃这笔受到非市场行情报价变动因素影响的价格,按照制度再次询价,找到最接近采价时点且与平时交易条件相近的交易价格填报;但如果是企业出于经营策略给予客户的普惠性让利,对于满足条件的客户均能享受这一优惠价格,则在满足产品同质可比的基础上,可以采用这笔交易价格。
当出现企业由于交易频率低造成价格环比连续持平的特殊情况,需要严格把握、有效处理,使价格数据有效反映市场趋势。
一是企业上报的规格品,因为报表期内没有发生新的销售或采购而缺价时,可暂时沿用上期数据进行填报,同时要求填报人员随时关注新交易,在下期填报时使用最临近调查日的交易价格。二是生产周期较长的大型设备,如果企业的长期合同价格与市场上其他同类产品的价格变更差异较大时,可参照市场上地区相近、规模相似、产品相同的企业价格情况合理调整,并注明原因,同时要注意检查企业在该合同之外是否还有其他更大销量、更能体现市场价格变化的生产销售,及时进行更换,以体现市场价格变更情况。
当要求企业剔除非价格因素,企业认为剔除后上报的统计价格数据与企业其他记录不一致,存在抵触情绪时,应先建议企业结合近期的交易与未来预期,选定交易量大、较为稳定的产品做调查。如果各月的产品规格差异较大,没办法保证同质可比的,建议公司进行质量调整。当企业认为统计平台的数据与记账凭证不一致,对质量调整有疑义时,应及时向企业阐明统计报表价格的目的、方法和与企业其他记录价格的差别,打消企业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