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议公共数据复用性
日期:2024-07-19 07:43:59   来源:产品展示

  按:此篇内容基于笔者在复旦大学数字与移动治理实验室所举办的“AI与数据赋能的公共治理转型”国际研讨会上所做《重构公共数据供给》的发言和交流而形成。

  如今的公共数据供给实践,以「数据产品」代替「原始数据资料」向社会供给已是常规模式,但究竟如何在此过程中平衡数据产品的「数据服务效果」和「数据要素供给效果」,防止「服务」取代「供给」,这是一大问题。而笔者以为,强化社会各界对复用的理解,以「数据复用性」去评价和推动数据产品的「数据要素供给效果」,应是当务之急。

  实际上,在国家数据局对「数据要素X」的理念阐述中,也反复提及了数据复用——即所谓「多主体复用、多场景复用」的理念。然而,我们目前的公共数据供给实践,常常走入了过度「场景化」,而只能实现多主体「使用」(Use),而非多主体「复用」(ReUse)的困局。进而受制于「一场景一授权」的原则,「多场景复用」更是无从谈起。

  笔者常以一个假想例子来说明现状的荒谬:假想我们的社会没有市政供水网络,水资源受到严格管控,只能按场景且以产品方式面向社会供给。因此市民洗衣服只能去官方授权水资源的洗衣服务店,且市民获得的是净衣服务,不能非间接接触任何形式的水;要喝水,只能去官方指定授权的饮用水站,且这个水只能当场饮用,不允许用于任何其他用途例如洗衣或烹饪。而这不就是我们当前公共数据供给实践的荒诞写实吗?

  而解决的进路,则是首先推动全国范围构建起公共数据供给多级市场的认知。例如福建、成都等地都先后在地方数据条例中建立了证券交易市场的架构,进而实现「管住一级,放开二级」的总体目标。而在此基础中,笔者建议是要逐步明晰两级市场的定位,以「面向生产」和「面向消费」予以划分,明确数据产品表述的指向性。

  笔者认为,一级市场应定位于「生产者」市场,是「原始数据资源」加工为「可供复用再进一步加工」的「数据产品」的市场,是面向下游生产终端服务和产品的市场;而二级则定位于「消费者」市场,是「直面终端消费的人提供数据(信息)服务」的「数据产品」的市场,其应该由「生产者」基于一级市场的「可复用的数据产品」,进一步「面向特定场景和其对应消费者」提供终端服务和产品。

  在上述证券交易市场的区分和细化数据产品划分的基础上,作者觉得应以「数据复用性」为标尺去明确不同数据产品的要求。显然,离终端消费越近,数据产品的数据复用性越低,其数据价值越具象化;而离供给侧越近,数据复用性越高,但其数据价值越抽象化。我们应当强监管一级市场的数据产品的数据复用性,通过政策、法规等激励一级市场的加工主体生产高复用性的数据产品,并借助数据要素市场的生态参与者例如数据中介服务商、数据交易市场等推动高复用性数据产品从一级市场向证券交易市场流动。

  笔者以为,我们应该「数据复用性」去评价公共数据供给的整体工作,从而有效引导数据作为要素面向生产供给,而不只是定向流入一个个僵尸应用。对于持有高价值的公共数据的数据持有者或者一个地方政府,我们不应仅仅简单看是否公共数据投入了使用,因为这在擅长政府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极其容易实现;而更应当看公共数据以何种形态供给到市场,其是不是具备复用性?更直观地,我们应当重视一项公共数据在一级市场被如何加工为类似「面粉」这样的高复用性产品,而在证券交易市场又被「不同数量、不一样的生产者」复用,最终在「不同场景」服务于最终用户,或即使在同一场景,为终端用户更好的提供了「多样服务的选择性」。

  复用,是为了让人更有选择,是为了市场更有活力。而这才是我们所期待的数据要素市场,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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