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4-04-01 01:05:23   来源:独立终端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192,199,3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主体业务为铝冶炼及压延加工,配套火力发电。公司基本的产品包括铝液、铝锭及铝合金制品,公司基本的产品的终端产品可大范围的应用于建筑、交通运输、电力、包装等多个领域,同时随着绿色能源、环保减排的要求日益提高,在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光伏电站、风电设备等新兴起的产业领域也正在被慢慢的变多地运用。

  公司坚持“以利润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可持续发展为主线”的经营策略,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以铝冶炼及压延加工为主,兼顾对外投资的多元化经营模式,对外投资涉及煤炭、碳素、稀土、金融等产业。

  公司是河南省百强企业和河南省电解铝骨干企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会员单位、河南省有色金属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河南省有色金属行业和焦作市首家上市公司,是国内首家产业化采用大型预焙电解槽技术的电解企业,开启了我国大型预焙槽全面应用的时代。

  目前公司已形成较稳定的“煤--电--铝--铝加工”一体化产业布局,形成了上下游一体化的协同优势,企业主要通过自有热电厂供电,主要原辅材料通过当地采购以及投资相关产业链公司等方式,确保原材料长期稳定供应,使公司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业绩提供了保障。

  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规定对于不是公司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企业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已批露的第三季度净利润减少1,349万元,系第三季度子公司焦万铝业(北京)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销,不存在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本公司在第三季度仅编制母公司会计报表,因第四季度成立子公司焦作万方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新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子公司焦万铝业(北京)有限公司所致。

  公司第一大股东和泰安成持有公司股份206,278,976股,占公司总股份17.30%,其持有公司股份已100%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和泰安成被轮候冻结的股份均处于质押状态,详细的细节内容可详阅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2023年10月21日及2023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和《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谢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4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4)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于2024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年度,公司母公司报表实现的纯利润是576,590,390.52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纯利润是593,046,799.96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57,659,039.05元,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纯利润是535,387,760.91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满足相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总利润的10%。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未来经营发展计划,以及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92,199,3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66,907,915.16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当期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1.18%,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公司监事会对此报告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监事会对该报告的审核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2024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为降低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有效控制生产经营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要,公司拟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拟开展套期保值最高开仓保证金额度最高不超过1.5亿元,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该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能循环使用。上述资金不属于募集资金。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套期保值操作计划》(公告编号:2024-016)和《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为避免山洪灾害再次对企业及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威胁,公司拟通过焦作市马村区慈善协会向马村区人民政府定向捐赠840万元,该费用仅用于围场堤项目建设所涉相关联的费用,以保护当地企业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次捐赠是公司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表现,公司亦是围场堤项目的重点保护企业。本次对外捐赠资产金额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前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次捐赠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充分的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张占魁、刘继东、孔祥舵的独立性情况做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占魁、刘继东、孔祥舵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别的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企业独立董事符合《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企业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专项意见》。

  公司将于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五项议案进行审议。

  股东大会通知详细内容请查阅于2024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4-018)。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阅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需要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企业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于2024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下午2点30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上午9:15-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别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八)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