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的经济的统计之路
日期:2024-04-05 05:32:24   来源:新闻动态

  “数字化的经济”一词在3月5日提请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以“单独成段”的形式表述,数字经济与创新、制造业等处于同等地位,其重视程度前所未有。

  近年来,我们国家的经济已由快速地增长转向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数字化的经济也成为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是世界各国抢抓发展新机遇的焦点,更是推动经济转型的强劲动力。

  我国深入实施数字化的经济发展的策略,新一代数字技术创新活跃、快速扩散,加速与经济社会各行业各领域深入融合,有力地支撑了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构建和经济社会的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新兴经济的持续不断的发展,给社会的方方面面注入了新活力,给居民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同时也为新兴起的产业的统计带来了挑战。数字化的经济的发展规模和水平也成为国内外广泛关注的话题。

  为掌握数字化的经济发展状况,满足数字化的经济统计需求,作为衡量数字化的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统计标准,国家统计局历时两年研究起草的《数字化的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下文简称《数字化的经济分类》)于2021年6月3日正式公布。

  《数字化的经济分类》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方面,确定了数字化的经济的基本范围,将其分为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五大类。前四大类为数字产业化部分,即数字化的经济核心产业,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第五大类为产业数字化部分,指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

  《数字化的经济分类》的出台,为我国数字经济核算提供了统一可比的统计标准、口径和范围。

  2016年,杭州G20峰会通过了《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首次将“数字经济”列为G20创新增长蓝图中的一项重要议题。

  我国格外的重视数字化的经济发展,2017年10月明白准确地提出了“数字中国”的国家发展的策略。数字化的经济的强劲发展势头,为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成为经济创新转型的新引擎,其蒸蒸日上对数字化的经济核算工作提出了迫切要求。为准确衡量数字化的经济的规模、速度、结构,需尽快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数字化的经济统计分类标准。

  彼时,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数字化的经济统计标准,无法准确反映当时数字化的经济的发展状态。统计标准的研制需要开展大量深入细致的理论研究和调研实践,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各方专家意见,并进行充分的讨论审议和反复的修改完善,是一个非常严谨、周密、复杂的过程。

  在此背景下,国家统计局快速推进研究数字化的经济有关标准构建工作,广泛吸收各地先进经验,顺应数字化的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在“三新”统计、数字化的经济统计监测、“互联网+统计”数据采集模式等方面做了一系列有益探索和积极尝试。

  2017年2月,国家统计局制定印发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试行)》,“三新”分类较为科学地界定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的范围、对象和内容,为开展统计调查,进行数据采集、加工汇总、分类整理、研究分析奠定了分类标准基础。

  2018年5月,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赴重庆,对重庆市统计局关于数字化的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研究情况做了调研。

  2018年11月,在“数字化的经济:政策和统计视角”高级国际研讨班开幕式上,时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表示,中国国家统计局愿与世界各国统计同仁一起探讨数字化的经济统计等前沿和热点问题,积极推动形成数字化的经济统计国际合作的有效机制,共同建立完整数字化的经济统计制度方法和监测评价体系。

  2019年,福建省统计局开展了数字化的经济统计专项研究,对数字化的经济统计研究前沿领域开展了有益探索,与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等高校合作完成《福建省数字化的经济统计测算研究》《福建物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指标评价研究》等课题。

  经过充分研究论证,国家统计局于2019年启动数字化的经济产业统计分类研制工作,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与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省统计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共同从理论层面梳理OECD、G20等国际组织及美、英等国对数字化的经济的定义,探析数字化的经济的内涵外延以及数据生产要素发挥的作用,辨析数字化的经济相关概念,明确数字化的经济统计范围。在此基础上,国家统计局起草了《数字化的经济分类》初稿。

  2020年,国家统计局就《数字化的经济分类》初稿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统计机构意见,并多次组织召开行业主管部门座谈会、专家评审会和局内专题会,对初稿反复修改完善、数易其稿。

  2021年初,为更好地掌握数字化的经济的新业态新模式,国家统计局在北京、浙江等12省市2493家企业组织并且开展了企业数字化的经济活动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召开专家座谈会,并结合“十四五”规划继续完善《数字化的经济分类》,再次征求网信办、发改委及工信部等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经过反复广泛征求意见,结合调研情况不断修改完善,最终形成覆盖全产业全要素全过程的《数字化的经济分类》。

  《数字化的经济分类》的出台,让我国在数字化的经济领域有了统计标准,为满足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对数字化的经济的统计需求奠定了标准基础。《数字化的经济分类》客观反映了数字经济发展的科学内涵和内在规律,对于加快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步伐,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与数字化的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策体系和制度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一步,国家统计局将定期开展数字化的经济核心产业的核算工作,为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数字化的经济核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目标提供数据支撑。同时,国家统计局将借鉴国内外有关机构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方面的研究经验,基于《数字化的经济分类》探索开展我国数字化的经济全产业的核算工作。

  日前,国家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康义在国家统计局党组扩大会议上表示,国家统计局将认真落实“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快速推进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碳排放统计核算、共同富裕统计监测、数字化的经济统计核算等重点改革任务取得新进展。

  在全球经济脆弱复苏背景下,数字化的经济已成为推动高水平发展的新引擎,科学核算数字化的经济产业规模,亦是统计工作的应有之义。